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见证与记录: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(中方史料)(出版书)免费全文阅读 现代 张宪文 最新章节无弹窗

时间:2025-08-10 05:31 /特种兵 / 编辑:alpha
句容,埋尸,卍字是小说《见证与记录: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(中方史料)(出版书)》的主角,它的作者是张宪文,这本小说的主要内容是:南京特别市政府市昌马 附呈损失放屋及家
《见证与记录: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(中方史料)(出版书)》章节

南京特别市政府市

附呈损失屋及家俱西则清单乙[一]张[缺]民谢生呈临时通信处:王府园贰号

钳巾放客:王柏林[印]

王德义[印]

喉巾住户:谢生[印]

田镇泰[印]

证明人:慧园坊第五保保[印]

四邻证明:郑夏氏[印] 戴戡武[印] 淑记[印] 代理人刘生[印]中华民国卅四年十月二

[南京市档案馆1003—17—18]

7.丁万选呈

(1945年10月29

呈人丁万选,五十五岁,江宁人,住乐街十五号,曾充萨家湾电报局看管。

为住宅全部被敌焚毁,损失甚惨,刻下食不周,呈报明财产上之损失,请查明,限敌赔偿事。缘民在抗战祖居本京南门乐街廿三等号屋内,该处廿一、廿三、廿五、廿七号四个门牌之住宅,每号计一开间三,内计屋十二间三披厢,除廿一号、廿二号二四间现已卖与他人,现为金姓所有外,其余六间二披厢全部于民国廿六年十二月,不记期,占南京城时第二军放火烧去,而同街同时被烧之家不一而足。该住宅曾在南京市政府土地局四区登记,有案可稽,且当被烧有盟邦美国人柏、贝二君查询知悉,自住宅被烧,民八之家流落难民区筹处,或小贩糊,经过八年来之挣扎,所受苦不堪言状。兹幸最胜利,伏读马市告民众书第八项:凡市民因敌人行所受财产上之损失,应填明区公所转呈,以汇报中央,限敌赔偿。阅悉之余,奋万状,爰特呈报明民家所受财产之损失约值近百万元,仰祈转呈汇报,限敌赔偿,再该产他项权利早已了结清楚,并声明。又刻下民家赤贫无告,万分困苦,伏乞鸿施大恩,先予查明赈恤,则有生之皆戴德之年也。谨呈南京第一区公所转呈

南京市政府市公鉴

计附呈本产登记收据一纸[略]

呈人:丁万选押[印]

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月廿九

申请文件收据

南京市财政局

兹收到申请人□□□申请书一纸(列第号)契据弍件依本局审查完竣确定登记通知,即持此据来局领取土地书状勿误,此据。

计开

印契件官契件租照件新契件契件字契弍件验契件执照件右给申请人:丁万选

中华民国年月收件员

(注意)此收据须妥为保存,如有遗失应呈请市财政局核办。

[南京市档案馆1003—17—18]

8.黄辉凤诉徐秀英凭藉商强占产等情呈(1945年11月—12月)

①黄辉凤诉呈

收文府总字第3777号

事由为徐秀英凭藉敌甘为汉强占欠租证词污控陈述经过情形,请依法彻究以雪冤诬而申国纪由。附件拟办请洪康速核办。代十一.十一批示备考

呈诉人:黄辉凤,男,年二十三岁,南京人,业商,住下关商埠街一四七号,现在病中。

代理人:朱鹏,男,年三十六岁,籍业住址同上。

被诉人:徐秀英,女,年籍不明(25岁江都),住下关商埠街(公共路七号)。

呈为凭藉敌甘为汉,始而强占、继又欠租、返遭情诬控、详陈经过情形,请依法拘究,以雪冤诬而申国纪事。缘民祖居南京下关商埠街经营商业,先黄梓卿生建有三层洋式楼一所,于民国二十六年七七事鞭喉留寇侵陷全家逃出,讵有商延吉秀吉随敌军陷京时,将民楼及家全部侵占开设华会馆,内附院,即(),被诉人徐秀英与该商姘识,迨至民全家归来,以法益所在暨生活趋促,向该涉,始而强占不理,经一再涉,方允以每月金三拾元作租,立有收租据本,民收执,其一切强占不让勒之行为,概系被诉人徐秀英所指使。惟有忍气声,付诸无可如何而已。其租金仅付至二十七年七月止,此竟不照付。不意该商情知彼国侵华之举为国际所不许,战事转危之象逐渐明朗,事先预为诡谲技俩,假借华人顾某名义,在民楼附近复敢侵占董姓等空基上建造屋,建筑完成始行迁让。除付过三个月租金币共九拾元外,又最近一次付伪币五百万元(折法币仅二万五千元),核与市上现时租价,民上下十余间,须两万余法币一月,今七年来仅付此数不符颇巨,民宽大为怀息事宁人之者不与计较。而该商在军投降消息尚未证实即行迁让,民因系属租赁质,未经呈报。又查该商所存屋内破旧铁床椅凳十余件暨电表、电话,均经下关宪兵队、电灯厂、电话局、分别依法悉数取去,概不难调查证实。今该被诉人徐秀英作敌伪之爪牙,认贼为,依虎作伥,自行出面指民侵占家吓诈伪币等情,词朦控,遵奉票传于本月六投案,当呈验租据无讹,已蒙首都警察厅质讯说明确在案。综上论结,该商延吉秀吉所存家,悉经各机关提取,与民何涉?岂能指为侵占。付与应得租金数额相差颇巨,尚且不愿追偿,又何得指谓吓诈?事实俱在,均可彻查。唯民所不甘者,该被诉人徐秀英姘识敌侨凭藉权为虎作伥,迹近汉之一流,无故诬告善良,不知居心何在?所有被污经过情形,除分呈首都警察厅声辩外,理和俱文呈请钧府鉴核,俯予迅将被诉人徐秀英拘案彻究,以申国纪而惩刁顽,不胜迫切待命之至。谨呈首都市政府商民:黄辉凤[印]

代理人:朱鹏[印]

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一月

②签呈

签呈

窃查市民黄辉凤呈控徐秀英词诬控陈述经过情形,请依法彻究以雪冤诬而申国纪一案,遂时详查经过情形陈述于左:一、黄辉凤有屋一幢,坐落下关商埠街公共路,于南京发生战事时被寇延吉秀吉占住设立安所供敌军乐。

二、徐秀英系江都人,原随伊住于该屋喉巾,因生活困难帮佣敌寇延吉秀吉任招待职。

三、延吉秀吉之妻因事返国病故,该延吉秀吉遂与佣徐秀英姘,至今已生孩二名。

四、延吉秀吉营业展遂于二十六年间在黄姓屋右边占用董姓地(业主在渝现尚未返京)搭盖屋八间扩充营业。

五、本年八月初该延吉秀吉鉴于时局化,自结算黄姓积欠租金,亦向黄姓回让屋。

六、延吉秀吉返让黄姓屋并将一切完好之家搬回自建之屋,其原装电话电表及破旧床椅等仍放黄姓屋内。

七、寇投降该延吉秀吉离开己屋,所有延吉秀吉之家等被下关治安机关没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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见证与记录: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(中方史料)(出版书)

见证与记录:南京大屠杀史料精选(中方史料)(出版书)

作者:张宪文
类型:特种兵
完结:
时间:2025-08-10 05: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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